一、前期准备阶段 1.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注册。 ① 本国(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②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名单; ③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被推荐企业的检疫、公共卫生实际情况的评审报告; ④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关于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⑤企业的有关资料(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2.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进行备案(备案申请表)。 3. 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制准备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③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⑤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⑥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⑦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校验正本。 二、进口流程 1.报检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按照规定,持下列资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 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 ②相关批准文件; ③法律规定、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④**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本和翻译件; 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约需90天,出口方要提供样板,每种产品较少一件。标签 每种产品一张,需RMB300/张,有效期两年。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⑤**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文件。 ⑥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将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规格、数/重量、总之、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商检通过,出具通关单,凭此单报关提货。 2.报关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